內(nèi)容:
日期:2016-05-30
北京市京發(fā)招標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的委托,就出入境受理點設(shè)備購置項目組織國內(nèi)公開招標?,F(xiàn)接受具備資格條件的投標人前來報名投標。
一、項目名稱:出入境受理點設(shè)備購置項目
項目編號:BJJF-2016-219
二、招標人: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
聯(lián)系人:付處長
地址:北京市東城區(qū)大興胡同45號
三、招標代理機構(gòu):北京市京發(fā)招標有限公司
聯(lián) 系 人:成志凱、蒙沫
地 址:北京市東城區(qū)崇文門外大街90號708室
電 話:010-67117194
傳 真:010-67173666
四、招標內(nèi)容:
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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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(shè)備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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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(shù)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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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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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式打印機(回執(zhí)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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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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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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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式打印機(收費憑據(jù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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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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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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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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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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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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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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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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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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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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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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彩色攝像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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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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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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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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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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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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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像采集系統(tǒ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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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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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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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港澳臺證件閱讀機芯片閱讀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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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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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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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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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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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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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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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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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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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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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用繪圖電腦(含正版操作系統(tǒng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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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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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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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注(卡式)自助一體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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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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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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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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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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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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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(fù)印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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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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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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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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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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便攜計算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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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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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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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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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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碎紙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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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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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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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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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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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詳見招標文件)
資金來源:本項目財政預(yù)算資金人民幣壹佰捌拾捌萬肆仟伍佰元整(RMB1884500.00元)
五、合格的投標人:
1、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 第二十二條的要求;
1)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;
2)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和健全的財務(wù)會計制度;
3)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(shè)備和專業(yè)技術(shù)能力;
4)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;
5)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(nèi),在經(jīng)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;
6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2、投標時根據(jù)東檢發(fā)【2014】46號文件要求提供檢察院開具的供應(yīng)商及其法定代表人、項目負責人近三年沒有行賄犯罪記錄的證明文件;
3、凡受托為本次招標進行設(shè)計、編制規(guī)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公司及相關(guān)聯(lián)的附屬機構(gòu),不得參加投標;
4、本項目不接受聯(lián)合體投標。
六、發(fā)售招標文件時間:2016年5月31日至2016年6月7日,上午9:00至11:30;下午13:30至16:00(北京時間,節(jié)假日除外)
地點:北京市京發(fā)招標有限公司403室(北京市東城區(qū)崇文門外大街90號普仁醫(yī)院北側(cè))
七、招標文件售價:RMB200元/本,不辦理郵購,售后不退。
八、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:2016年6月22日9時30分(北京時間)
投標及開標地點:北京市京發(fā)招標有限公司407會議室。
九、招標公告期限:2016年5月31日至2016年6月7日
十、凡報名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,須由其法人授權(quán)代表攜帶以下資料文件(每頁須加蓋投標人公章),到招標代理機構(gòu)查驗后,方可購買本項目的招標文件。
1、 有效的企業(yè)營業(yè)執(zhí)照(副本復(fù)印件)、稅務(wù)登記證(副本復(fù)印件)、組織機構(gòu)代碼證(副本復(fù)印件),注:新版三證合一營業(yè)執(zhí)照可不提供后兩項。
2、 法人代表授權(quán)委托書(購買招標文件的授權(quán))(原件);
3、 被授權(quán)人身份證(原件及復(fù)印件)。
北京市京發(fā)招標有限公司
2016年5月30日